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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委员会山东省分会文件
鲁民医「 2006 」第 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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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医药推广服务,建立山东省民族医药开发协作
基地、特色医疗合作单位的函
各医疗、医药单位、研究院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民族医药事业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时期.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展为民族医药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民族医药对众多疑难病的标本兼治,显示了民族医药的特殊功能.国际上回归自然的热潮,使自然疗法倍受各国患者欢迎,以天然药物为主体的民族医药正逐步走上国际舞台.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有识之士,纷纷前来考察、学习,加快了民族医药国际化的步伐.为适应新形式的发展需要,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委员会山东省分会在大力开发民族医药、搞好推广服务的同时,拟建立山东省民族医药开发协作基地、特色医疗合作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1、 在全省范围内发展若干家符合条件的民族医药生产企业,作为本会的民族医药开发协作基地,并正式授牌。
2、 在全省范围内发展若干家特色医院(专科、研究院所)作为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委员会山东省分会的特色医疗合作基地。
3、 为照顾全省覆盖面,每市限2~3家。
4、 合作单位发展为本会的会员单位,单位法人成为本会理事,并颁发证书。
5、 本会向基地单位提供项目论证、市场调研、产品论证、产品批报、产品监制、海外注册、新药开发、技术中介、品牌建设、市场导入等技术支持与服务。
6、 合作单位的医院简介、特色专科、特色疗法、特色医药、名医简介等将收录我会网站,向公众开放,成就突出的专家,其事迹将载入我会网站之专家栏案。
省内所有中医药企业、民族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均可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二),通过审核的企事业单位可成为“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委员会山东省分会开发协作基地”、“ 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委员会山东省分会特色医疗合作基地”并正式授牌。申请表收悉后,报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山东省分会协作基地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程序按实地考查和听取属地主管部门意见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另行签署框架协议及后续工作。
“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委员会山东省分会协作基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拟由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委员会山东省分会负责同志及行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相关日常联络和递交评审材料等事务性工作指定山东盛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未尽事宜请联系: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536—8671106
中国民族医药开发委员会山东省分会 电话:0536—8671122
请各单位收函后,认真组织落实,共同支持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一:认定协议书
附件二:基地申请表 |